五旬瑜伽学员被教练纠正动作按断股骨,健身会所被判赔18万( 四 )

本案中 , 被告教练在授课时未根据原告年龄、身体状况对动作进行适度指导 , 在纠正原告动作时对原告腿部过度按压导致原告受伤 , 在被告未能举证原告自身存在疏失的前提下 , 该事故对于原告而言是不可预见的 , 亦超出了合理注意的范畴 , 在此情况下 , 被告应对原告所受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据此 , 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 , 判决被告上海某健身会所赔偿原告洪阿姨前期治疗费等1万余元 , 后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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