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瑜伽学员被教练纠正动作按断股骨,健身会所被判赔18万( 三 )

在法庭上 , 洪阿姨认为 , 该教练作为健身会所的员工 , 他的行为侵害了其健康权 , 健身会所应就其员工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被告上海某健身会所曾在第一次诉讼中辩称 , 洪阿姨作为成年人 , 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 , 教练在对其进行动作指导时 , 她如感到不适应及时向教练提出 , 防止自身受伤;洪阿姨年事较高 , 骨骼不及年轻人强壮 , 也是导致受伤的原因之一 。 综上 , 就洪阿姨受伤一事的责任分配 , 会所愿意承担70%的责任 , 洪阿姨应自负30%责任 。

在第二次诉讼中 , 上海某健身会所未作答辩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行为人因为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被告作为健身服务提供机构 , 其教练应在了解原告的身体基础状况、运动水平的基础上 , 适时根据训练情况适度进行强度和动作的调整 , 以确保原告训练的有效及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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