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日宣判!17人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开庭

4月20日
正蓝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刘某某、蔡某某等17人
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 。 庭审中 ,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 详细核对了每一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 依法向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告知了庭审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 , 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 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经过4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审理 , 顺利完成各环节的庭审任务 , 该案将择日宣判 。
法官提醒
文化遗址、古墓葬 , 作为人类活动的实物遗存 , 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珍贵宝藏 ,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 盗掘古文化遗址者 , 即使未盗掘到任何物品 , 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
【择日宣判!17人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开庭】来源: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正蓝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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