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三年后找回,车主却遇到大麻烦( 二 )



车辆被盗三年后找回,车主却遇到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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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还清单
律师:交管部门如滥用职权
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铁成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 申请机动车登记 , 必须要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 车管所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各项材料进行查验 。
吴铁成: 车辆被盗立案侦查后 , 被盗车辆的基本信息 , 如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在交管部门应当是联网可查的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 , 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 , 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 同时 , 在有申请人对该被盗车辆进行申请办证时 , 交管部门也有义务对该申请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
吴铁成认为 , 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滥用职权并且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情节严重的涉嫌滥用职权罪 。 “就本案来说 , 如果工作人员明知道是盗抢车辆 , 还是给该车辆办理了相关手续 , 并且数量众多、价值重大 , 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 ”
对于被盗车辆归还后 , 迟迟无法办理落户上牌的情况 , 吴铁成介绍 , 虽然法律上没有给出明确的办理时间 , 但松原交管部门的做法也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精神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 , 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 , 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 ”
被盗车辆信息进入了全国公安系统办案专用的“被盗被抢机动车查询系统” , 信息被锁定之后 , 居然还能在吉林松原正式落户上牌 , 是什么原因?找回被盗车辆之后 , 一年多过去了 , 此前错误注册的信息为何迟迟不能注销?当事人及委托律师多次举报反映 , 是谁给被盗车辆上了正规牌照?是否涉嫌违规违法?就此事 , 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人员联系采访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 , 截止发稿前 , 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 有关事件进展 , 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继续为您关注 。
▌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总台央广采访人员/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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