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谁死谁有理”不能滥用了( 二 )


除此之外 ,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其中四个案例均涉及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次《指导意见》中很多提法是刑法和指导性案例中没有的 。 比如 , 将防卫目的规定为可对自身人身安全进行防卫 , 也可对自身财产安全进行防卫(住宅被非法入侵后可立即防卫);再比如 , 对防卫对象规定为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 也可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组织者和教唆者);再比如 , 避免以“事后诸葛亮”的思维苛求防卫人作出最理性的选择而不顾自身安全……这些都对应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 。
同时 , 《指导意见》对防卫目的、防卫对象都进行了丰富 , 对认定正当防卫的基本精神和倾向也做了刑法没列出的规定(“应定尽定”“不苛求防卫人”) 。
“但不能认为司法解释扩大了正当防卫权 。 ”张冬冬告诉采访人员 , 《指导意见》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场景也做了解释 , 为防卫人设定了适当的退避、容忍义务 , 这一点与美国的《不退让法》有所不同 。 “在侵害人系无刑事责任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侵害人有过错或者双方有过错以及显著轻微损害这三种情况下 , 防卫人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张冬冬说 。
认定正当防卫的有力之举
赵虎律师直言 , 《指导意见》不仅没有扩充正当防卫权 , 连“新意”也算不上 , “《指导意见》只是将司法实践里经常采取的一些说法和依据予以明确而已 , 整篇都没有脱离或者超出刑法的概念 。 ”
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本就容易出现针锋相对、旗鼓相当的不同意见 , 带有不同预设立场的不同人群对同一事件的看法会截然相反 。 因此 , 《指导意见》中“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判断”的内容引发了一些不同看法 。
“我认为‘社会认知’是公众朴素的情感和朴素的正义观 , 代表了情理与法律的平衡点 。 ”张冬冬说 , “社会认知”对一些具体案件达不成共识并不重要 , 反而表明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热烈讨论和深度思考 。 “除了对当事人和其家庭带来创痛之外 , 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对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普法和护法的过程 , 每一次社会讨论若能让每个人都有所收获 , 就非常好了 。 ”
积极的一面是 , 近年来 , 随着昆山“龙哥”案、“于欢辱母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案件的发生 , 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关注程度几乎达到历史最高点 。 与此同时 , 有越来越多的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在《指导意见》发布会上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介绍说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12309中国检察网文书统计 , 2017年1月到2020年4月 ,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正当防卫案件中 , 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 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在两年间翻了一番 。
根据我国的司法制度 , 司法解释若明确写有生效时间 , 则在生效之日开始实施 , 若未写明生效时间 , 则在公布之日自动生效 。 《指导意见》未写生效时间 , 印发时间为8月28日 , 这意味着从当天起 , 公众多了一件“以正对不正”的法律武器 。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谁死谁有理”不能滥用了】|责编:吕斌 |版式: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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