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宝应男子帮邻居一个小忙,差点栽了……

_本文原题是宝应男子帮邻居一个小忙 , 差点栽了……
“真没想到 , 不过是帮邻居一个忙 , 差点被当成小偷……”近日 , 家住宝应氾水的陈某可谓遭遇了“无妄之灾” ,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说起 , 当时 , 宝应公安局氾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 称电动车被盗 , 前一天晚上刚停在路边 , 次日一大早便不见了 。 接到报警后 ,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侦查 , 通过视频追踪 , 警方发现 , 案发当天 , 一个男子大半夜的用三轮车将一辆电动车搬运走了 。 而这辆电动车 , 正是报警人被偷的那辆!民警迅速针对三轮车的驾驶人进行了调查 , 最终锁定了陈某 。
为了尽快将被盗电动车追回 , 民警找到了陈某 。 可面对警方 , 陈某却显得又慌乱又委屈:“我没偷车啊!”既然没偷车 , 他为何大半夜搬运被盗车辆?得知问题出在这里 , 陈某一下子明白了过来:“这车是我邻居让我帮忙搬的!我只是帮了他一个忙!”原来 , 盗窃电动车的真正嫌疑人 , 便是陈某的邻居马某!民警随后又循线找到了马某 , 对于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 马某供认不讳 。 他交代 , 自己将车偷走后 , 因为运输不便 , 便想到找邻居帮忙 , 且并未告知对方这辆车是偷来的 。 目前 , 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得知自己被邻居“坑了” , 陈某气愤不已 。 对此 ,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 , 本案中 , 陈某对车辆是赃物并不知情 。 但如果知道是赃物还帮忙转移、销售的 , 就涉嫌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扬州发布
【警方|宝应男子帮邻居一个小忙,差点栽了……】宝应一女子交友不慎……这件事上电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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